保密法第一章总则(共8条)解读

2011-03-28 11:30:58 来源:土木学院党委 分类:保密工作教育 阅读量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,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,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,制定本法。

本条是关于保密法立法宗旨的规定。

保守国家秘密是制定本法的直接目的。“保守国家秘密”,是指保护、严守国家秘密而不泄露。保守国家秘密是一种国家责任和国家行为,必须通过国家意志的法律加以实施和规范。

保守国家秘密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。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种信息表现形式,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。只有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,才能切实维护好国家安全和利益。

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,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。在新的历史时期,只有切实做好保密工作,维护好国家安全和利益,才能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。

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,依照程序规定,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。

本条是关于国家秘密概念的规定。

剧本条规定,国家秘密必须具备三个要素,缺一不可。

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,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实质要素。秘密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,根据设计的利益不同,大体上可以分为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。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,是国家秘密的本质属性,是国家秘密区别于其它秘密的关键所在。国家安全和利益,主要包括国家领土完整,主权独立不受侵犯,国家经济秩序、社会秩序不受破坏,公民生命、生活不受侵害,民族文化价值和传统不受破坏等。在我国,国家安全和利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。“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”,是指某一事项一旦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,主要包括国家防御能力,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,影响国家统一、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,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科技优势,防止碍国家外交、外事活动正常进行,防碍国家重要对象和保卫目标安全,防碍国家秘密情报的获取和削弱保密措施有效性。

依照法定程序确定,是构成国家秘密的程序要素。一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,只有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为国家秘密,才具有国家秘密的法律地位,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。“法定程序”有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密依据、权限、方式和步骤构成。“依照法定程序确定”,是指根据定密权限,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,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、保密期限、知悉范围,并作出国家秘密标志,做到权限法定、依据法定、内容法定、标志法定。

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,是构成国家秘密的时空要素。它表明,国家秘密应当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。“在一定时间内”表明国家秘密有一个从产生到解除的过程,不是一成不变的。机关、单位在确定国家秘密密集的同时应当确定其保密期限。“只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”表明国家秘密应当而且能够限定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。这也是秘密之为秘密的关键所在。机关、单位在确定国家秘密密级的同时应当确定其窒息范围,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,使之不超出限定的知悉范围。

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

一切国家机关、武装力量、政党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。

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,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。

本条是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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